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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26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流程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6-09-14 15:27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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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评审流程

(一)网上填报

登录“陕西会计”网填报材料,系统填报9月15日截止。信息填写完毕后打印评审表和简表。

(二)单位公示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基本情况、业绩成果等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证明。

(三)提交申请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进行相关文件上传,提交申请,等待远程审核。远程审核通过后,个人按要求整理并向所在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

(四)材料报送

省直属及中央驻陕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各市所属单位经市级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

(五)材料复核

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复核确认,确认参评人员名单。复核中发现问题的,电话通知本人或所在单位。

(六)专家评审

评委登录网评系统,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量化打分和综合评议。

(七)现场答辩

申报人须参加现场答辩(考核认定人员是否参加由评委确定),答辩以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为主。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评审会议

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九)结果公示

通过人员名单在陕西会计网公示5个工作日。通过人员待批复后自行打印电子证书;未通过人员可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登录系统查询不通过原因。

二、 申报流程

温馨提示:

l 单位公示须满五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l 系统填报于9月15日截止,材料现场报送于9月2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l 填写业绩成果总结和上传业绩成果支撑材料时,须对本人姓名和本单位名称进行屏蔽处理(以“本人”和“本单位”代替);

l 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须由单位统一报送;

l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陕西会计”网通知。

三、 系统填报流程

(一)登录

1. 访问陕西会计网官网:http://kjw.shaanxi.gov.cn

2. 点击首页“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飘窗,或通过“会计服务网上大厅”→“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评审资料网上申报”链接进入(见图1);

3. 进入后根据申报级别选择对应入口:

l 申报高级会计师的,点击“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

l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点击“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

温馨提示: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等兼容性较好的浏览器访问,避免因浏览器不兼容导致上传失败或页面显示异常。

 

4、点击“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系统跳转至陕西政务服务网登录页面,点击“去登录”,输入账号密码或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见图2和图3)。登录成功后,页面将自动跳转回评审系统申报端。

 

注:评审系统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进行身份统一认证。未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申报人员,无法正常登录系统。请务必提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平台”(网址: https://ausm.mof.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将无法进入申报端(见图4)。

温馨提示:

l 陕西政务服务网账号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平台”账号不同,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需先在陕西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

l 忘记政务服务网登录密码的,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找回,或使用手机短信验证码方式登录;

l 信息采集审核需要一定时间(一般为1-3个工作日),建议至少提前一周完成采集,避免因采集未通过影响正常申报;

l 如确认已完成信息采集但仍无法登录,请拨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29-88813868、029-88813899。 

(二)申报系统首页

登录成功后,系统首页显示三种申报类型:

l 职称评审:适用于常规申报,即按照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参加本年度高级或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l 职称确认:适用于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高级(正高级)会计师,办理职称资格确认;

l 直接申报认定:适用于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条件的人员,以及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6年期)毕业学员申报认定正高级会计师。

请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申报类型。选择后不可随意更改,请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见图5)。 

选择“职称评审”后,进入申报首页导航(见图6),功能菜单包括:

(1) 申报基本信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单位信息等)

(2)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近5年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3) 学习培训经历(填写参加过的相关培训经历)

(4) 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工作单位、岗位及职务变动情况)

(5) 任职内科研成果(填写任现职期间发表的论文、著作、课题等科研成果)

(6) 年度考核和获奖情况(填写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及获奖情况)

(7)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简历和工作业绩(填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简历及任现职期间的主要业绩成果)

(8) 评审业绩申报(按系统要求分类逐项填写业绩成果总结(高级5项/正高级6项),并上传支撑材料,可预览查看,待资料远程审核通过后,进行打印签字、盖章)

(9) 相关文件上传(上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公示证明、推荐报告等附件材料)

(10) 提交申请(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远程审核)

(11) 打印评审表(提交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高级(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可预览打印)

(12) 网上交费(现场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完成网上缴费(5个工作日内完成))

(13) 打印答辩通知单(答辩安排确定后,登录系统自行打印答辩通知单,凭答辩通知单参加答辩)

(14) 评审结果查询(评审结束后,登录系统查询本人评审结果及未通过原因)

温馨提示:

l 各模块须按顺序填写,前置模块未完成的,后续模块可能无法正常填写;

l 填报过程中可随时点击“保存”按钮,防止数据丢失;

l 所有信息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申请”。提交后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须联系省级会计管理部门退回;

l 同一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只能在一个项目中填报使用,不得拆分重复提交;

l 申报人员在填写业绩成果总结业绩成果支撑材料,须对本人姓名和本单位名称进行屏蔽处理(以“本人”和“本单位”代替),未屏蔽的申报材料无法通过审核;

l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建议提前完成填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

l 系统操作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29-88813868、029-88813899。

(三)申报人员信息填写

1. 申报基本信息

填写要求: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表内的部分信息为您的信息采集内容,请仔细核对,如有误请修改;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以下有“*”标识的为必填项。

操作说明:

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保存信息。保存成功后,可点击“修改”对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更改。

注:填写完毕后请认真检查。远程审核通过或不通过均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报人手机号务必填写准确,否则将无法收到审核结果通知。

2.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按要求完成近5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其中:

l 公需课:每年不少于24学时(30学分);

l 专业课:每年不少于60学分。

系统将自动核验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

注:已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报的申报人员,其继续教育学分查询结果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 学习培训经历

填写要求:

l 填写任现职以来(近5年为主)参加的脱产3天及以上的学习培训经历;

l 学习内容须为会计新制度、新准则等相关专业培训;

l 最多可填写 5条 记录。

填写内容包括:起止时间、学习专业或主要内容、学习地点、证明人

4. 工作经历

填写相关工作经历信息,包括:起止时间、单位名称、所从事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职务/岗位。

5. 任职内科研成果

填写任现职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如无科研成果,无需添加。

填写要求:

l 截止时间不晚于2026-09-15;

l 证明材料格式要求:JPG/PNG,大小要求100KB—10MB;

l 同一项目如获得多个奖项,仅填写最高奖项;

l 最多可填写 5条 记录;

l 课题获得奖励级别为“非无”时,必须上传课题获奖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所有上传的证明材料图片(含照片、扫描件等),应保证清晰、准确、完整,如因上传的证明材料问题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关于科研成果(课题)项目级别的说明:

(1) 国家级:指向国务院申请的科研成果(课题)

(2) 省部级:指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教育部等申请的科研成果(课题)

(3) 厅局级:指向陕西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等省级部门申请的科研成果(课题)

(4) 地市级:指向地级市人民政府申请的科研成果(课题),如西安市人民政府、宝鸡市人民政府

(5) 县区级:指向县区级人民政府申请的科研成果(课题),如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

(6) 系统单位内部:指向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申请的科研成果(课题)

(7) 行业学协会:指向各级行业组织申请的科研成果(课题),如会计学会、协会等

注:请根据课题立项文件或结项证书中载明的立项单位级别,对照上表准确选择项目级别。同一课题不得重复填报。

6. 年度考核和获奖情况

年度考核:

填写近5年(2021年至2025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明确作出“合格”或“称职”的评价结论。

获奖情况填写说明:

l 证明材料格式要求:JPG/PNG,大小要求100KB—10MB;

l 仅填写考核期间获得的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奖项,如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工作个人等(不包含会计领军人才、党员先进);

l 获奖时间截止到 2026-09-15。

关于表彰奖励级别的说明:

(1) 国家级:指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盖有国务院章

(2) 省部级:指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盖有陕西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教育部等公章

(3) 厅局级:指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盖有陕西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等省级部门公章

(4) 地市级:指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盖有设区市人民政府公章,如西安市、宝鸡市等(县级市不属于此类)

(5) 县区级:指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盖有县、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公章

(6) 系统单位内部:指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盖有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7) 行业学协会:指各级行业组织,如会计学会、协会等

注:请根据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上载明的颁证单位及所盖公章级别,对照上表准确选择奖励级别。同一奖项不得重复填报。

7.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简历和工作业绩

(1)高级会计师:

l 根据要求简明扼要填写,不超过1000字;

l 对任现职以来(近5年为主)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果进行描述。

(2)正高级会计师:

l 根据“陕人社函〔2026〕217号”文件要求勾选所符合的条件;

l 根据所选条件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和“任现职以来(近5年为主)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描述;

两项内容均须简明扼要,均不超过1000字。

8. 评审业绩申报

l 申报业绩条件选择要求

(1)高级会计师:从7项业绩条件中,对照自身情况至少选择并满足3项(县以下基层人员和援藏、援疆1年以上人员至少2项),并按网报系统的5个项目要求分类填写业绩成果总结。

(2)正高级会计师:从7项业绩条件中,对照自身情况至少选择并满足3项(县以下基层人员和援藏、援疆1年以上人员至少2项),并按网报系统的6个项目要求分类填写业绩成果总结。

温馨提示:文件中“5项”和“6项”是指网报系统填写项目数量,而非业绩成果条件本身的数量要求。业绩条件的最低数量要求为3项(基层2项),请勿混淆。对应1项业绩条件可申报多项业绩成果,但同类业绩成果只申报一项。

l 填写格式与标准

(1)条件勾选决定下拉菜单: 申报人须先进入“选择评审申报业绩符合条件”界面,初步勾选所报条件。后续在填报界面选择“第一项符合条件”等下拉菜单时,仅能显示已勾选的条件编号(如仅勾选了条件1、3、5,则下拉菜单中只会出现这3项,无法选择条件2或4)。 

(2)条件取消清空机制: 若中途取消勾选某项条件,系统会自动同步清空该条件所对应的所有已填写内容(含业绩名称、800字说明及已上传的支撑材料)。建议申报前务必统筹盘点个人业绩档案,慎重勾选条件,确认无误后再行撰写与上传,以免成果丢失。

(3)业绩与条件的覆盖关系: 所选出的5项(高级)或6项(正高级)评审申报业绩,必须全面覆盖已勾选的全部条件。每个符合条件可以对应1项或多项评审业绩(至少1项),而每一份申报业绩只能对应一个条件,不能拆分重复提交,确保没有遗漏选定的条件项。

填写示例:

第一项符合条件:条件2

可选择类别(共11种):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其他。

说明:若选择"其他",需自行填写相关类别名称,且填写的类别名称应符合条件2的范畴。

条件2原文: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等重大实务工作,提出专项工作方案;或在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落地方案,取得显著成效。(系统界面示意图见图9-12) 

l 填写规范:

业绩名称应概括准确,建议采用“主题+成效”的表述方式,控制在30字以内;

业绩说明应突出本人角色、具体举措及量化绩效,控制在800字以内

材料中出现的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均需以 “本单位” 和 “本人” 代替。

l 支撑材料上传标准:

(1)格式支持:DOC、DOCX、PDF、JPG。单份支撑材料需体现完整的工作过程(如制度文件、实施方案、成果报告),不可仅为一张单位证明;

(2)隐私屏蔽要求:为确保公平公正,必须对上传的业绩成果支撑材料中的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等敏感信息进行屏蔽处理,发现未屏蔽的附件不予采用;

(3)清晰完整: 所有上传的支撑材料应保证清晰、准确、完整,如因上传材料问题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说明: 此处“支撑材料”与“相关文件上传”环节不同。相关文件上传无需屏蔽敏感信息,且格式支持更广(PNG、GIF等,每项评审业绩最多上传10个支撑材料文件,每个文件不超过10MB)。

l 高级会计师(业绩条件7(学术成果类)专项说明)

类别选择: 申报人可选择“论文”或“著作”;

论文要求: 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论文2篇;

著作要求: 在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译著)中,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合著作品如不能反映作者实际撰写字数,须出具出版社证明。

(系统界面示意图见图13-15:评审业绩申报-条件7选择论文或著作) 

l 正高级会计师(业绩条件5(论文类)专项说明)

类别选择: 只能选择“论文”一项;

具体要求: 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国内经济类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专业论文3篇;

核心期刊要求: 上述3篇论文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认定范围包括: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l 正高级会计师(业绩条件6(著作类)专项说明

类别选择: 只能选择“著作”一项;

独著要求: 独著会计类专著(教材、译著),应20万字以上;

合著要求: 合著会计类专著(教材、译著),本人应撰写10万字以上。如不能反映作者实际撰写字数,须出具出版社证明。

 

9. 打印评审表

l 将以上内容填写完毕后方可下载打印《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单位进行审核、盖章及公示。

l 打印与盖章: 填写完业绩后,需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总结表》,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归档。

注:

(1)页数限制: 系统生成的评审简表限2页,评审表限12页,超页数评委会将不予接收,需提前预览控制篇幅;

(2)学历自动验证: 提交申请时系统自动判断学历。若学历条件不满足,须同时满足“取得中级职称满10年、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业绩成果至少4项”方可提交;

(3)提交须知: 提交后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须联系省级会计管理部门退回。填报过程中可随时点击“保存”,防止数据丢失;

(4)系统操作技术问题可咨询服务电话:029-88813868、029-88813899。

  

10. 相关文件上传填写说明:

l 此处上传的证明材料无需屏蔽单位名称和本人姓名信息;

l 附件仅限于以下格式:PDF、JPG、JPEG、GIF、PNG,每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10MB;

l 在上传页面中,点击图标可进行下载;

l 以下有 * 标识的,为必须上传附件的项目,否则“下一步”按钮不可点击;

l 特别说明: 所有上传的证明材料图片(含照片、扫描件等),应保证清晰、准确、完整,如因上传的证明材料问题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l 温馨提示: 如有证明材料尚未准备齐全,可点击“保存”按钮,将已上传的材料先行保存,待资料准备齐全后再上传其他资料。

2. 提交申请

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提交前注意事项:

l 系统自动生成的评审简表限定为2页,评审表内容限定为12页,超过限定页数评委会将不接收。如超过限定页数或内容超出格子范围,请返回各申报项目编辑缩减内容。

l 个人论文和个人著作仅在选择对应业绩条件时才需验证(高级:条件7;正高级:条件5和条件6)。未选择该条件的,提交申请页面的验证记录中不显示个人论文或个人著作。

l 科研成果和会计工作获奖情况为选填项,非必填。

l 未提交申请时,可进行评审简表和评审表的预览;提交成功后预览链接将隐藏。

l 提交申请时,系统将自动判断学历条件是否满足。不满足学历要求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提交: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满10年、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业绩成果符合文件要求且至少4项以上,否则不允许提交申请。

l 职称资格确认提交申请时,不要求上传“主管单位出具的委托函或推荐函”“本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结果”“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等附件。

l 中央驻陕事业单位提交申请时,系统验证须上传:事业单位中级聘书、事业单位空缺岗位证明、事业单位会计师聘任红头文件。未上传的不允许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

l 各模块须按顺序填写,前置模块未完成的,后续模块可能无法正常填写;

l 填报过程中可随时点击“保存”,防止数据丢失;

l 所有信息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申请”。提交后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须联系省级会计管理部门退回;

l 提交前建议导出评审简表和评审表进行预览核对,确认内容完整、未超页数限制;

l 系统操作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29-88813868、029-88813899。

 

四、 材料报送审核

单位审核与公示

申报人员向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人事代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考试情况、会计岗位工作工龄及职务、业绩成果等情况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出具公示证明,连同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

材料报送渠道

l 各市所属单位:由主管部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级财政部门初审,经市级人社部门复审后,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

l 省直属及中央驻陕单位: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审核。

注:西咸新区所属单位在西安市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远程审核

省级会计管理部门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远程审核。审核通过与不通过均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报人,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现场审核材料装订要求

l 所有原件材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报送,不需复印件,袋外注明申报人姓名和原件明细;

l 业绩成果支撑材料编写目录,装入文件盒,注明申报人姓名,多个文件盒的注明编号(如2-1、2-2);

l 申报材料于评审答辩结束后,由申报人员在答辩现场领回。

温馨提示:

l 单位公示须满五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建议合理安排公示起止时间;

l 现场审核须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自行报送;

l 请提前与本单位人事部门沟通确认报送安排,预留充足的内部审批时间;

l 所有上传及报送的证明材料应保证清晰、准确、完整。

 

五、 现场答辩

(一)答辩流程

1. 答辩公告

请及时关注“陕西会计”网发布的高级会计师答辩公告。公告发布后,登录“陕西会计”网申报端系统,打印答辩通知单(含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和等候室安排)。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 自我介绍

答辩小组主持人宣布答辩开始后,答辩人按照答辩须知的要求进行自我介绍,重点突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和专业成果。

3. 问答

答辩小组根据参评人员考核期间的业绩成果总结及支撑材料等进行提问,一般提2至4个问题。

(二)答辩要求

l 严肃认真,态度端正;

l 遵守纪律:须提前半小时到达答辩等待室,不按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l 时间控制:自我介绍须重点突出,语言表达流畅、简洁;回答专家提问须语言流畅、准确、精炼。

l 每题回答完毕后,须明确告知评委 “回答完毕” ,以示区分。

 

六、 名单公示

评审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在陕西会计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

通过人员:待省人社厅批复文件下发后(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录陕西省人社厅网站查询并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未通过人员:可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登录“陕西会计”网申报端查询未通过原因,为后续申报做好准备。逾期查询通道将关闭,请务必在时限内完成查询。

温馨提示:

l 答辩通知单须自行登录系统打印,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务必密切关注“陕西会计”网公告,避免错过答辩安排;

l 答辩当天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答辩通知单,按通知要求提前到达等候室;

l 未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所缴纳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l 未通过人员请及时查询原因,做好来年评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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