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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制度》和《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津注协〔2024〕4号)有关规定,经会计师事务所上报,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审核、公示,同意我市16家会计师事务所具备2026年度注册会计师内部培训资格或接受总所组织的统一培训(见附件1)。
一、工作要求
(一)开展内部培训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行业“执业监督提质增效年”主题活动开展培训。丰富培训内容、优化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管理,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二)取得本年度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分所)应按照《天津市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中对于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开展内部培训,严格落实职业道德课程不低于4学时的要求。
(三)各事务所应在8月1日前将本所当年培训计划等信息上传至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年度培训完成后,及时报送材料,并将培训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学时、培训总结等真实准确录入“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与市注协考试培训部配合完成学时审核确认工作。
各事务所原则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内部培训,于12月10日前将报送材料加盖公章扫描PDF电子版发送至市注协指定邮箱(zxpxb@tjicpa.org.cn)。
二、报送材料
(一)天津总所报送材料(均加盖公章)
1.培训大纲(或讲义)、师资介绍;
2.培训课程评价表(见附件2);
3.培训合格注册会计师名单(EXCEL版,见附件3);
4.2026年度内部培训情况总结;
5.注师手签考勤记录;
6.培训时影像资料。
(二)接受总所统一培训的分所报送材料(均加盖公章)
1.分所注册会计师接受总所统一培训的培训班期次、培训大纲(或讲义)及师资介绍;
2.培训课程评价表(见附件2);
3.培训合格注册会计师名单(EXCEL版,见附件3);
4.由总所所在地注协出具书面认可的学时证明(加盖总所注协公章)或由总所注协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确认学时;
5.2026年度内部培训情况总结;
6.注师手签考勤记录;
7.培训时影像资料。
三、联系方式
电话:022-23288062、23247223
邮箱:zxpxb@tjicpa.org.cn
附件:1. 2026年天津市具备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培训课程评价表
3.培训合格注册会计师名单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6月30日
微信公众号
会计通小程序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