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23〕20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财资〔2026〕14号)要求,我会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机构自律监管,促进我市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健全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执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我市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对象
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综合考虑天津市财政局2026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对象、日常监管掌握情况等因素,确定对12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检查重点
2026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将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一)质量控制体系与内部治理
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及其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质控岗位设置、业务承接、项目执行、报告审核、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实施情况;是否存在低价项目影响评估质量问题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管理情况等。同时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遵守资产评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资产评估准则的情况。
依托中评协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持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合伙人或股东任职资格合规情况;业务报备情况;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执业的资产评估师情况等。
(二)项目质量检查与专业胜任能力
检查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识别理念,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准则;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工作底稿是否能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地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落实评估报告编码的要求等。
项目质量检查以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出具的报告为主,必要时可以延伸至以前年度报告。
(三)风险防范机制
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风险防控制度;是否足额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
四、检查方式
采取机构自查与协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评估机构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主动性。检查对象按照要求组织自查,协会在检查对象自查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高质量开展自查。相关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评估机构需及时整理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资产评估报告、工作底稿和相关技术说明。同时,各资产评估机构撰写自查报告时要按照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不低于10%的比例撰写自查报告中“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内容。对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数量不足40份的评估机构,按照不少于4个项目的数量进行自查分析。
二是全面提供检查资料。请相关资产评估机构按照附件8准备相关材料,于7月31日前将已签章的自查报告和相关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市评协61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协会邮箱:pxjgb@tjicpa.org.cn。
三是按时参加检查工作启动会。7月27日下午2:00市评协在会计之家5楼511室召开检查工作启动会,请相关评估机构法人代表、首席评估师等主要负责人准时参会。
四是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相关评估机构应由机构首席评估师(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检查的各项工作,及时安排签字资产评估师和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拒绝检查。
联系人:孙丹 巩贺 联系电话:23292273
电子邮箱:pxjgb@tjicpa.org.cn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619室
附件:
1.2026年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对象名单
2.XX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模板)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4.资产评估师及专业人员情况表
5.XXXX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
6.机构内部制度目录
7.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
8.检查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
2026年7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