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会资讯 > 税务资讯 > 正文

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6-06-05 11:24 作者:编辑组
2026会计考试三色笔记/思维导图/历年真题免费领取

微信扫码立即领

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6〕39号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现就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称平潭)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

  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兴建(包括改扩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房地产项目。

  3.内地销往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

  4.按相关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本通知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具体管理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附件:内地销往平潭综合实验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4 月13 日


会计做账干货资料包
Excel模板大全 财务工作流程图 财务公式大全 合理避税大全 财务实用表格 投资决策分析模型
点击领取资料

免费看课

零基础小白学会计课程
免费
¥698 / 两科
2026初级会计精讲课程
免费
¥298 / 两科

会计考试

免费资料

学习计划 三色笔记 高频考点 历年真题 提分攻略 思维导图
一键领取
中国会计网

微信公众号

会计通

会计通小程序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6 中国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11946 京ICP备2021006835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