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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6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第三期、第四期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6-06-11 18:57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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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6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第三期、第四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13号)的工作安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举办2026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以下简称合伙人岗位能力培训)第三期、第四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6月13日-17日,6月12日报到,6月18日疏散。

(二)培训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三)培训对象。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含权益合伙人、授薪合伙人及同等级别人员)。

(四)培训主题。第三期培训主题为“司法鉴证与破产管理”,第四期培训主题为“中国企业出海——赴美业务”。

二、费用安排

按照《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学员免收培训费,食宿费和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培训要求

学员应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按照教学安排完成学习任务。学员在培训期间存在以下行为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予颁发证书:

1.出勤率低于85%或无故旷课;

2.不服从教学安排且情节严重;

3.严重扰乱培训纪律。

考核结果合格的,培训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注协继续教育部李华磊 010-88250287、13466788769,lihualei@cicpa.org.c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一部王欣 021-39768110,wx202@snai.edu。

附件:第三期学员名单  第四期学员名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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