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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6-06-26 16:10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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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监〔2026〕14号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2026年财经纪律整治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要求,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开展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按照对会计师事务所“五年查一轮”有关要求,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以及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等,确定91家检查对象(附件1)。重点关注涉嫌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高龄注册会计师较多的;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或者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涉及投诉举报的;存在审计报告未赋码及异常退回等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联合省注协于2026年7月至10月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将在检查进场前通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处统一组织,联合省注协共同实施,由省财政厅人员、省注协人员及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与送审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三、检查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出具的业务报告,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审计客户。

四、检查内容

聚焦审计执业质量,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以及网络销售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行为,同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着力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

五、资料提交

列入检查范围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在现场检查时,提交以下资料:自查报告(附件2)以及事务所基本信息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注册会计师情况表、内控文件清单、出具业务报告统计表(附件3)。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省财政厅联合省注协开展此次检查,是贯彻落实财经纪律整治工作的具体举措,对推动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优化执业环境,净化行业风气,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认真自查,积极配合。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迎检准备,将检查资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梳理备查,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阻挠或拒绝检查,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三)依法行政,遵守纪律。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同时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树立财政检查人员良好形象。

河北省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

田 丰 0311—66650851 监督评价处

付佳静 0311—86773352 会计处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人及电话:

闫 晗 0311—83939390

附件:1.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xlsx

2.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自查报告(模板).docx

3.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清单.xls

河北省财政厅
2026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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