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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如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1:23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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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 》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或者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以下统称混合用途),按照下列公式在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净值率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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