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实务 > 税收实务 > 正文

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机构代办速递物流类业务,从寄件人取得的收入是由总机构并入汇总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吗?分支机构取得上述收入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22:50 作者:编辑组
2026会计考试三色笔记/思维导图/历年真题免费领取

微信扫码立即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规定:“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机构代办速递物流类业务,从寄件人取得的收入,由总机构并入汇总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分支机构收取的上述收入不预缴税款。
   寄件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邮政企业应向寄件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做账干货资料包
Excel模板大全 财务工作流程图 财务公式大全 合理避税大全 财务实用表格 投资决策分析模型
点击领取资料

免费看课

零基础小白学会计课程
免费
¥698 / 两科
2026初级会计精讲课程
免费
¥298 / 两科

会计考试

免费资料

学习计划 三色笔记 高频考点 历年真题 提分攻略 思维导图
一键领取
中国会计网

微信公众号

会计通

会计通小程序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6 中国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11946 京ICP备2021006835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