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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口岸免税店设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01:01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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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8号)规定:“第四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原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3年有连续经营口岸和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准予这些企业平等竞标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权。口岸进境免税店必须由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绝对控股(持股比例大于50%)。
  第五条 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数量、口岸和营业场所的规模控制,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第六条 经营口岸进境免税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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