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实务 > 税收实务 > 正文

出口企业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提交报关单电子信息时,应重点核对哪些项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4:55 作者:编辑组
2026会计考试三色笔记/思维导图/历年真题免费领取

微信扫码立即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出口企业进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核查报关单‘证明联’电子信息时,要求网上数据项目必须与出口货物具体报关项目核对完全一致后,方可确认和提交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其中必须重点核对的项目有:海关编号(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出口口岸、经营单位编码、备案号、贸易方式、运抵国(贸易国别)、批准文号(收汇核销单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商品编号、商品名称、第一数量、第一计量单位、第二数量、第二计量单位、成交数量及计量单位、总价、币制。”

会计做账干货资料包
Excel模板大全 财务工作流程图 财务公式大全 合理避税大全 财务实用表格 投资决策分析模型
点击领取资料

免费看课

零基础小白学会计课程
免费
¥698 / 两科
2026初级会计精讲课程
免费
¥298 / 两科

会计考试

免费资料

学习计划 三色笔记 高频考点 历年真题 提分攻略 思维导图
一键领取
中国会计网

微信公众号

会计通

会计通小程序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6 中国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11946 京ICP备2021006835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