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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7:50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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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的规定:“第三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税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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