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实务 > 税收实务 > 正文

定期定额核定的程序有哪些?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6:11 作者:编辑组
2026会计考试三色笔记/思维导图/历年真题免费领取

微信扫码立即领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第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
   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会计做账干货资料包
Excel模板大全 财务工作流程图 财务公式大全 合理避税大全 财务实用表格 投资决策分析模型
点击领取资料

免费看课

零基础小白学会计课程
免费
¥698 / 两科
2026初级会计精讲课程
免费
¥298 / 两科

会计考试

免费资料

学习计划 三色笔记 高频考点 历年真题 提分攻略 思维导图
一键领取
中国会计网

微信公众号

会计通

会计通小程序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6 中国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11946 京ICP备2021006835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