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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09:51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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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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