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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1:27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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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附件: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第九条 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当期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当期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
   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以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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