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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实施后,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22:27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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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
   (四)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7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第二条。
   ......
   本公告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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