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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09:13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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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9.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其他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其他年金保险,是指养老年金以外的年金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在保险监管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费收入,属于上述规定的保费收入。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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