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21:56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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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9.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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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