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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05:31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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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2.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畜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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