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03:52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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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4.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所称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是指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