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实务 > 税收实务 > 正文

对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及严重失信主体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06:37 作者:编辑组
2026会计考试三色笔记/思维导图/历年真题免费领取

微信扫码立即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对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及严重失信主体的,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一)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
   (二)向其委托人、委托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
   (三)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应当由其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四)对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措施;
   (五)对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的,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计做账干货资料包
Excel模板大全 财务工作流程图 财务公式大全 合理避税大全 财务实用表格 投资决策分析模型
点击领取资料

免费看课

零基础小白学会计课程
免费
¥698 / 两科
2026初级会计精讲课程
免费
¥298 / 两科

会计考试

免费资料

学习计划 三色笔记 高频考点 历年真题 提分攻略 思维导图
一键领取
中国会计网

微信公众号

会计通

会计通小程序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6 中国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11946 京ICP备2021006835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