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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申报时间是什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5:10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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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
   “六、关于受理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申报时间
   纳税人在预征申报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应当按尾盘销售方式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其中,预征申报税款所属期终了之日后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期间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在税务机关出具清算审核结论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统一申报。
   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按季申报缴纳。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尚未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出具清算受理通知书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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