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实务 > 税收实务 > 正文

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8:54 作者:编辑组
2026会计考试三色笔记/思维导图/历年真题免费领取

微信扫码立即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二十九条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称托儿所、幼儿园,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取得托育或者学前教育资格的机构,其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有关收费标准规定以内的保育费、保育教育费;养老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做账干货资料包
Excel模板大全 财务工作流程图 财务公式大全 合理避税大全 财务实用表格 投资决策分析模型
点击领取资料

免费看课

零基础小白学会计课程
免费
¥698 / 两科
2026初级会计精讲课程
免费
¥298 / 两科

会计考试

免费资料

学习计划 三色笔记 高频考点 历年真题 提分攻略 思维导图
一键领取
中国会计网

微信公众号

会计通

会计通小程序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6 中国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11946 京ICP备2021006835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