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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06:02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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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第五条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第六条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1-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适用税额
  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水力发电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第八条 除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外,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耗)水量×适用税额
  火力发电冷却取用水可以按照实际发电量或者实际取用(耗)水量计征水资源税,具体计征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税费平移原则确定。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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