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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发票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00:55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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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六)窃取、截留、篡改、出售、泄露发票数据。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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