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1:41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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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三条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九条规定,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