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选课中心
免费课程
免费题库
APP下载
萨恩课堂
中国会计网学习平台
扫码下载
登录 / 注册
财税实务
初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考试
经济师考试
财经金融考试
国际会计证书
审计师考试
统计师考试
资产评估师
管理会计师
银行资格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财会资讯
财税实务
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
网上办税
会计通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审计实务
政策解读
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
网上办税
财会资讯
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税实务
>
税收实务
> 正文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出让条件里明确需给政府无偿代建一所中学,请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代建中学的成本能否列支项目开发成本?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9:29
作者:编辑组
2026会计考试三色笔记/思维导图/历年真题免费领取
微信扫码立即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第十三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核算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七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第二十五条 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下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
因此,给政府无偿代建中学,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开发成本中列支。
会计做账干货资料包
Excel模板大全
财务工作流程图
财务公式大全
合理避税大全
财务实用表格
投资决策分析模型
点击领取资料
关注公众号
1767
免费看课
零基础小白学会计课程
免费
¥698 / 两科
2026初级会计精讲课程
免费
¥298 / 两科
会计考试
免费资料
学习计划
三色笔记
高频考点
历年真题
提分攻略
思维导图
一键领取
关于我们
商务合作
联系方式
版权声明
加入我们
服务协议
支付方式
萨恩课堂
微信公众号
会计通小程序
咨询电话:
400-888-3585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2001-2026
中国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11946
京ICP备2021006835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