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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需要报送哪个申报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2:52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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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三条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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