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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是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6:41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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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58 号)规定:“五、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六、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本公告所称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因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是指负责饮水工程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其中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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