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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应在什么时候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01:07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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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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