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选课中心
免费课程
免费题库
APP下载
萨恩课堂
中国会计网学习平台
扫码下载
登录 / 注册
财税实务
初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考试
经济师考试
财经金融考试
国际会计证书
审计师考试
统计师考试
资产评估师
管理会计师
银行资格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财会资讯
财税实务
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
网上办税
会计通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审计实务
政策解读
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
网上办税
财会资讯
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税实务
>
税收实务
> 正文
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7:30
作者:编辑组
2026会计考试三色笔记/思维导图/历年真题免费领取
微信扫码立即领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9〕82号
)规定:“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为其免税收入。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投资者从该居民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权益性投资收益中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的部分,可作为收益人的免税收入。”
会计做账干货资料包
Excel模板大全
财务工作流程图
财务公式大全
合理避税大全
财务实用表格
投资决策分析模型
点击领取资料
关注公众号
5374
免费看课
零基础小白学会计课程
免费
¥698 / 两科
2026初级会计精讲课程
免费
¥298 / 两科
会计考试
免费资料
学习计划
三色笔记
高频考点
历年真题
提分攻略
思维导图
一键领取
关于我们
商务合作
联系方式
版权声明
加入我们
服务协议
支付方式
萨恩课堂
微信公众号
会计通小程序
咨询电话:
400-888-3585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2001-2026
中国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11946
京ICP备2021006835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