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实务 > 税收实务 > 正文

自建固定资产暂估价值能否计提折旧?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7:28 作者:编辑组
2026会计考试三色笔记/思维导图/历年真题免费领取

微信扫码立即领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会计做账干货资料包
Excel模板大全 财务工作流程图 财务公式大全 合理避税大全 财务实用表格 投资决策分析模型
点击领取资料

免费看课

零基础小白学会计课程
免费
¥698 / 两科
2026初级会计精讲课程
免费
¥298 / 两科

会计考试

免费资料

学习计划 三色笔记 高频考点 历年真题 提分攻略 思维导图
一键领取
中国会计网

微信公众号

会计通

会计通小程序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6 中国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11946 京ICP备2021006835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