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选课中心
免费课程
免费题库
APP下载
萨恩课堂
中国会计网学习平台
扫码下载
登录 / 注册
财税实务
初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税务师考试
经济师考试
财经金融考试
国际会计证书
审计师考试
统计师考试
资产评估师
管理会计师
银行资格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财会资讯
财税实务
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
网上办税
会计通
会计实务
税收实务
审计实务
政策解读
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
网上办税
财会资讯
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税实务
>
税收实务
> 正文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05:23
作者:编辑组
2026会计考试三色笔记/思维导图/历年真题免费领取
微信扫码立即领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按下列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一)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二)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三)单户贷款余额超过1000万元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会计做账干货资料包
Excel模板大全
财务工作流程图
财务公式大全
合理避税大全
财务实用表格
投资决策分析模型
点击领取资料
关注公众号
607
免费看课
零基础小白学会计课程
免费
¥698 / 两科
2026初级会计精讲课程
免费
¥298 / 两科
会计考试
免费资料
学习计划
三色笔记
高频考点
历年真题
提分攻略
思维导图
一键领取
关于我们
商务合作
联系方式
版权声明
加入我们
服务协议
支付方式
萨恩课堂
微信公众号
会计通小程序
咨询电话:
400-888-3585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2001-2026
中国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11946
京ICP备2021006835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