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实务 > 税收实务 > 正文

境内自然人提供哪些服务,应税交易购买方应按照规定为其代扣代缴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9-07 00:00 作者:编辑组
2026会计考试三色笔记/思维导图/历年真题免费领取

微信扫码立即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附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规定,第一条 境内自然人(以下简称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以下统称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9号)执行。后续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是指作为应税交易购买方的境内单位。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

       ......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增值税时应按规定同时扣缴附加税费。

       ......

       第十四条 属于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的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符合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代办申报相关规定,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自然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由自然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自行申报纳税。

会计做账干货资料包
Excel模板大全 财务工作流程图 财务公式大全 合理避税大全 财务实用表格 投资决策分析模型
点击领取资料

免费看课

零基础小白学会计课程
免费
¥698 / 两科
2026初级会计精讲课程
免费
¥298 / 两科

会计考试

免费资料

学习计划 三色笔记 高频考点 历年真题 提分攻略 思维导图
一键领取
中国会计网

微信公众号

会计通

会计通小程序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6 中国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11946 京ICP备2021006835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