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需要具体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同时要满足一定从事会计工作经历,方可进行报名。具体报名要求如下:
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学历条件和工作年限要求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 5.具备博士学位。
-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中级会计资格报名具体要求
信息采集
所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考试的人员,都必须完成全国会计统一平台的信息采集。
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采集地点不是报名地的,需要将会计关系调转到报名地,然后再参加报名。
属地管理
1、目前从事会计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目前非从事会计工作,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或工作所在的报名。
免考条件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
考试地点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考试报名开始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外籍人员应提交有效护照等)、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用于考试报名条件审核。考试报名开始后,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重复上传材料,可直接报名相应层级的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