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26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2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6年度防城港考区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证领取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防城港考生可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方式分为现场领取和邮寄送达。
(一)现场领取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还)。
2.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同时提供考生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二)邮寄送达
为方便考生,可提供证书寄送服务。具体事宜,请考生先与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联系后,再通过快递预约上门办理。
(三)防城港市市辖区及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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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名点名称 |
详细单位地址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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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城港市市辖区 (防城港市财政局) |
防城港市港口区广场北路8号 |
0770-6102201 0770-6102123 0770-6102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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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思县(财政局) |
上思县思阳镇更生路35号 |
0770-8521615 0770-8513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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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兴市(财政局) |
东兴市财源路33号 |
0770-7682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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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城区(财政局) |
防城港市防城区大坡路5号 新城大厦五楼财会股 |
0770-2072373 |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办理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手册”。
防城港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