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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如何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8:35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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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规定:“八、享惠主体的确定程序,包括认定标准、认定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具体管理措施,“零关税”货物的具体管理措施,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标准、处理办法、联合惩戒措施等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关部门明确。
   九、违反本通知规定偷逃应纳税款,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的,由海关等监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四、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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