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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3:58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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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四)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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