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2:08
作者:编辑组
2026会计考试三色笔记/思维导图/历年真题免费领取
微信扫码立即领
微信扫码立即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二)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4.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和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