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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违章行为如何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21:32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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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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