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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09:58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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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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