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税实务 > 税收实务 > 正文

公司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在1年以上,但实际残疾人在企业上岗工作不滿1年就离职了,是否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06:23 作者:编辑组
2026会计考试三色笔记/思维导图/历年真题免费领取

微信扫码立即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的,可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综上所述,公司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在1年以上,但实际残疾人在企业上岗工作不满1年就离职,企业发放工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会计做账干货资料包
Excel模板大全 财务工作流程图 财务公式大全 合理避税大全 财务实用表格 投资决策分析模型
点击领取资料

免费看课

零基础小白学会计课程
免费
¥698 / 两科
2026初级会计精讲课程
免费
¥298 / 两科

会计考试

免费资料

学习计划 三色笔记 高频考点 历年真题 提分攻略 思维导图
一键领取
中国会计网

微信公众号

会计通

会计通小程序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6 中国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11946 京ICP备2021006835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