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13:24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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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