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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是否缴纳契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6-07-01 01:45 作者:编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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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二、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
  本公告所称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的,是指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必须存在于改制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
  十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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