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 正文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药品实验服务的收入确认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6-09-20 11:22 作者:编辑组
2026会计考试三色笔记/思维导图/历年真题免费领取

微信扫码立即领

收入准则应用案例——药品实验服务的收入确认

案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其进行某新药的药 理药效实验。合同约定,甲公司按照乙公司预先确定的实验 测试的材料、方式和次数进行实验并记录实验结果,且需向 乙公司实时汇报和提交实验过程中所获取的数据资料,实验 完成后应向乙公司提交一份药理药效实验报告,用于乙公司 后续的临床医药实验。假定该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该 项实验工作的流程和所使用的技术相对标准化,如果甲公司 中途被更换,乙公司聘请另一家实验类企业(以下简称“新 聘企业”)可以在甲公司已完成的工作基础上继续进行药理 药效实验并提交实验报告,新聘企业在继续履行剩余履约义 务时将不会享有甲公司目前已控制的、且在将剩余履约义务 转移给该企业后仍然控制的任何资产的利益。

分析案例

本例中,甲公司在判断其他企业是否实质上无需重新执 行甲公司累计至今已经完成的工作时,应当基于下列两个前 提:一是不考虑可能会使甲公司无法将剩余履约义务转移给 其他企业的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二是假设新聘企业 将不享有甲公司目前已控制的、且在将剩余履约义务转移给 该新聘企业后仍然控制的任何资产的利益。由于甲公司实验 过程中的资料和数据已实时提交给乙公司,且如果在甲公司 履约的过程中更换其他企业继续进行药理药效实验,其他企业可以在甲公司已完成的工作基础上继续进行药理药效实 验并提交实验报告,实质上无需重复执行甲公司累计已经完 成的工作,因此,乙公司在甲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 了甲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甲公司提供的实验服务属 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分析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一 条等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 指南 2018》第 33-34 页等相关内容。

会计做账干货资料包
Excel模板大全 财务工作流程图 财务公式大全 合理避税大全 财务实用表格 投资决策分析模型
点击领取资料

免费看课

零基础小白学会计课程
免费
¥698 / 两科
2026初级会计精讲课程
免费
¥298 / 两科

会计考试

免费资料

学习计划 三色笔记 高频考点 历年真题 提分攻略 思维导图
一键领取
中国会计网

微信公众号

会计通

会计通小程序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6 中国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B2-20211946 京ICP备2021006835号-7